超市保洁服务检查监督作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监督保洁服务公司门店保洁合同执行,检查保洁作业质量。
本作业流程适用于北京华联商厦下属超市。
2.术语:
保洁:对门店店外广场、卖场、办公区、生活区清洁打扫和清洁维护的作业。通常由地区公司委托专业保洁服务公司完成。
3.职责:
3.1地区公司管理部:
3.1.1保洁合同谈判、签约和报批。
3.1.2协调门店与保洁服务公司的工作。
3.2门店人事行政部:
3.2.1办理保洁公司进场/退场手续。
3.2.2制定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和检查表。
3.2.3保洁作业质量检查。
3.2.4对保洁服务公司的协调和处罚。
3.2.5对保洁服务的评估及上报。
3.3门店值班经理:
3.3.1门店保洁作业巡视。
3.3.2对人事行政部或保洁服务公司的处罚。
4.基本要求:
4.1保洁服务公司进场必须具备与地区公司签定的保洁服务合同。
4.2保洁服务公司必须执行门店的有关规定。
4.3门店行政部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及时向店长、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反馈其违背合同的情况。
4.4门店行政部严格依据《保洁作业质量检查表》所列作业周期和标准、按时按质进行保洁作业检查,并及时处理未达标准的保洁作业,确保门店清洁。
5.保洁作业检查监督流程:
6.保洁作业检查监督流程描述:
6.1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与保洁服务公司签定保洁服务合同。
6.2门店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依据保洁服务合同(附本)办理保洁服务公司进场手续或根据地区公司决定终止合同时办理退场手续。
6.3门店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依据保洁服务合同和门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门店保洁作业检查表。(附件二《保洁作业质量检查表》)同时送达保洁服务公司。
6.4保洁服务公司依照合同和保洁作业质量检查表执行保洁作业。
6.5保洁作业质量检查。
6.5.1门店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按《保洁作业质量检查表》的作业周期,编制保洁作业
月、周、日检查计划,并执行检查、填写《保洁作业质量检查表》和存档。
6.5.2保洁服务公司未按时按质完成保洁作业,及时通知保洁服务公司补做、重做保洁作业,直至达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6.5.3保洁服务公司同一项目,连续三次未达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或同一项目一次未达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合同规定条款处罚外,门店对保洁服务公司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6门店值班经理巡场,发现保洁未达标准,当即通知门店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按6.5.2-6.5.3处理。同时检查人事行政部总务主管每日检查是否到位。未到位,则处以5-20元的处罚。
6.7保洁服务评估和处理:
6.7.1门店人事行政部每月按合同和检查表记录对保洁作业评估一次。对不严格执行合同或未达标的保洁作业项目占保洁项目20%的,门店人事行政部提出清退保洁服务公司的报告,经店长签发后报地区公司管理部处理。